9月1日,新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七年前的老案件,新华区法院于2010年8月判决洪某给付许某各项损失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洪某未履行义务,许某依法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启动前,洪某举家搬走,具体地址不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洪某在鲁山县户籍地调查了解洪某下落情况,却一无所获。本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新华区法院在清理执行旧存老案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将该案补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将被执行人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人民法院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信用惩戒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泛。以洪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物流公司在今年年检时,因法定代表人洪某属失信被执行人,其个人名下尚有执行案件未履行义务,导致该物流公司年检不能通过。无路可走的洪某只好立即赶往新华区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还加倍支付了债务利息。